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
选派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系、部:
《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》已在国家留学网官方发布(),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,特制定以下工作通知:
一、选派条件
(一)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、学籍在我校的学生。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,如参与外方科研或赴外方修习专门课程回国讲授,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。
(二)申请人符合我校人事处的相关政策,两年内已有出国留学或进修经历的、人事代理、外聘人员请先咨询人事处。
(三)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《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》()规定的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2.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3.教师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,无教学事故,所在单位同意推荐。
4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,年龄满18周岁。
5.身体健康,心理健康。
6.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7.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。
(四)基金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
1.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。
2.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。
3.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。
4.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,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。
5.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。项目有特殊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*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。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,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。
二、申请流程
序号 |
时间 |
步骤 |
具 体 内 容 |
备注 |
1 |
提前2个月 |
申请准备 |
1.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,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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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提前1个月 |
提交申请 |
1. 申请人自愿向院系提出报名申请 2. 院系按条件和教学工作安排审核申请人材料 3. 院系通过系务会确定上报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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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提前7个工作日 |
院系上报名单 |
院系提交:1.院系推荐报告、推荐人员名单、单位推荐意见(全部由负责人签字、盖公章) 2.报名者填写《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》并在院系签字盖章 |
1. 均提交纸质和电子版(邮箱: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sccmgjc@126.com) 2. 国合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|
4 |
校内审核 |
1. 国合处审核材料 2. 人事处(组织部)、纪委审核 3. 院领导审核 4. 公示上报名单 |
注:副处级(含)以上干部须报组织部审批同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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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艺术项目:3.20-4.5; 西部项目:(1)成班派出1.5-1.15;(2)个人渠道4.1-4.15,其他项目请自行查看 体育教师赴美:5.21-29 |
网上申请 |
1.经学校同意后,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)进行网上报名(见附件5信息平台使用说明) 2.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,并按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到校本部二办公区204(sccmgjc@126.com)。 |
(1)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的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》(参见附件样表)和空白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(网上打印,与网上报名条形码一致)。 (2)其他材料(如邀请函、外语水平证明等)请按照各个项目的材料准备说明准备,在线上传PDF版的同时,需提交纸质版。 |
6 |
受理单位审核 |
受理单位审核(评审)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|
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受理单位是“四川音乐学院“,其他项目的受理单位是”四川省教育厅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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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评审 |
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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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录取 |
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;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。 |
艺术项目5月录取,西部项目成班派出4月录取,个人渠道7、8月录取,体育教师赴美项目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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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派出 |
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。 |
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。艺术项目6月起,西部项目成班派出9月起,体育教师赴美9-12月派出。 |
*除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项目外,国家汉办/孔子学院每年也有公派志愿者教师和志愿者学生项目,每年10月底-11月初申报。
三、 派出及管理
1.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 欲放弃留学资格的请在留学期限到期前提交放弃申请,否则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。
2. 被录取人员在办理派出手续前需向所在院系、人事处、国合处请假,将请假手续交国合处备案。
3. 对留学人员实行“签约派出,违约赔偿”的管理办法。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、交存保证金、办理《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》,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。
4.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》、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》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(领)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。
5.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,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有关约定,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(领)馆的管理,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(领)馆提交研修报告,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。
6. 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向国合处报备出国时间,访问学者留学期间需每3个月向大使馆和本校国合处、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,否则国合处不予办理回国后提取保证金的手续。
四、咨询电话
国际合作交流处二办公区204:028-85430297(伍老师)
QQ群:316621410(申请者必须加入)
Email: sccmgjc@126.com
附件:
1. 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(教师版)
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(学生版)
2. 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推荐人员名单(样表)
3. 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 本科生类单位推荐意见表(此为样表,申请人须网上打印空白表)
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(此为样表,申请人须网上打印空白表)
4. 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电子版录入模板
5. 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(访学类)
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: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(研究生类)
6. 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》
国际合作交流处
二O一八年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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